大二時,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小套房
當時一個月的租金是6000塊,含水電,
學生時期總是愛花錢,每個月家裡給的零用錢幾乎都不夠用,
想打工平衡支出,又不想被時間綁住沒了自由,
小套房租下第三個月,我就繳不出房租來了。
房東就住在附近,
一個月來了好幾次催繳房租,
每次我都是一延再延讓他白跑好幾趟,
最後終於他受不了了,表明要進房跟我把事情講清楚,
我心想~可能要請我搬出去了吧~~!!
不料~他卻說,如果我願意的話,每個月陪他做愛兩次.......那麼房租就不用繳了。
眼看著這似乎是個不錯的方法,用我最原始的本錢就可以抵掉房租,
當下就答應了,也在當下,我跟房東做了第一次,
房東信守諾言的真沒再催收我房租,
而平時若我的花費超支,我也會主動邀約房東,每次價碼就是3000塊。
雖然當時的我有個學長男友,
但我似乎不認為我這樣的行為是劈腿,或出軌
雖然房東先生已婚了,
我亦不算是他的婚外情或外遇第三者對象,
我們各取所需,彼此沒有感情約束
更沒有劈腿,婚外情,外遇,出軌或危害婚姻的壓力。
這樣的交易,持續了3年到我大學畢業後才結束,
我常想~下一個住進去的女生,是否也會用這樣的方式抵掉每月的房租?? |